(2023年5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艷琳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朱莉娜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王敏、劉振堯、蘇綠琴、陳希希、黃珊、黃艷、賴瑜平、雷宇寧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陳密、岳淑敏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鄭杰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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