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1-23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積金優(yōu)惠政策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惠市公積金委〔2021〕1號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受委托銀行:
根據省委印發(fā)的《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fā)〔2017〕1號)精神,為切實加大住房公積金對高級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在惠州市安居立業(yè),現將《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積金優(yōu)惠政策實施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12月6日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積金優(yōu)惠政策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加大住房公積金對高級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優(yōu)秀人才在惠州市安居立業(yè),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省委印發(fā)的《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fā)〔2017〕1號)、《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惠府〔2018〕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和對象為:
(一)經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廣東省、惠州市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上統稱為高級人才。
?。ǘ┤罩拼T士、副高職稱以上人才。
第三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高級人才,可以享受以下優(yōu)惠政策:
?。ㄒ唬┳》抗e金提取
1.放寬購房提取條件。高級人才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預售房、確權房、經濟適用房等)的,在支付定金和簽定認購協議書后,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商品住房首付款;高級人才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過戶后憑不動產登記受理回執(zhí)、《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契稅發(fā)票),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上情況辦理時需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承諾書》(見附件)。
2.放寬租房提取額度。高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年按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ǘ┳》抗e金貸款
1.貸款額度不受繳存余額限制。連續(xù)按月正常繳存滿6個月以上并已在我市開戶繳存且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條件的高級人才,購買自住住房時,貸款額度不按照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足額申請高級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共同借款人非高級人才的,根據貸款條件分別計算可貸額度后合計相加。
2.提高貸款最高額度。高級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
3.可享受優(yōu)先辦理。如住房公積金資金緊張,放貸實行輪候機制時可享受優(yōu)先放款。
?。ㄈ┳》抗e金繳存
1.除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職工外,港澳臺職工屬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高級人才也可在本市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與內地繳存職工高級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高級人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仍在工作的(是指辦理退休后仍在工作或是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不辦理退休手續(xù)仍繼續(xù)在職工作),繳存期限可延長至解除勞務關系為止。
第四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全日制碩士、副高職稱以上人才,可以享受以下貸款優(yōu)惠政策:
?。ㄒ唬┨岣哔J款最高額度。
全日制碩士、副高職稱以上人才連續(xù)按月正常繳存滿6個月以上并已在我市開戶繳存且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條件的,購買首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
全日制碩士、副高職稱以上人才購買二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二)可享受優(yōu)先辦理。如住房公積金資金緊張,放貸實行輪候機制時可享受優(yōu)先放款。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人才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且有商轉公貸款需求的可不受“首房首貸”(既首套房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第六條 高級人才申請享受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所列各項優(yōu)惠政策時,該人才享受各項優(yōu)惠政策的時效以人才評定文件上的時效為準。
全日制碩士、副高職稱以上人才申請享受第四條、第五條所列各項優(yōu)惠政策時,全日制碩士以上人才需全脫產在校學習且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副高職稱以上人才需取得副高以上職稱證書。
第七條 各用人單位必須在為各類人才辦理錄用手續(xù)或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做好住房公積金優(yōu)惠政策的宣傳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