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可以共同還貸,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但有不少人卻不知道,如果不先變更信息,則系統(tǒng)將默認可提取額度仍為婚前單方提取的額度,而不是夫妻共同貸款額度。
近日,市民謝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兩年前,還是單身的謝女士組合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月供總額為3350元。其中根據(jù)她公積金的繳交情況,她每月可支取1350元公積金還貸,多出部分用工資還貸。
2個月前,她結婚了,丈夫同意用自己的公積金幫她供婚前的房子。2015年12月她去辦理支取公積金還貸時發(fā)現(xiàn),可支取的額度仍然是1350元每月,而不是3350元。她很納悶,按規(guī)定,夫妻可支取的貸款額度不是不超過房貸月供總額嗎?為何她結婚了,可提取的仍是婚前的額度。
“夫妻可提取的共同貸款額度是在結婚后才算為共同提取額度,這需要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檔案上的婚姻狀態(tài)?!睂τ谥x女士的疑問,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科室負責人稱,婚前提取額度不計算在婚后共同提取額度內(nèi),如果原系統(tǒng)檔案是按照單身狀態(tài)登記的,市民結婚后欲改為夫妻共同提取公積金還貸,享受夫妻共同提取額度,需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貸款合同、近三個月還款流水等資料在各自的檔案中添加對方的信息,也就是變更相應的信息,這樣才能按夫妻共同額度辦理提取手續(xù) (共同額度從結婚證日期起算)。變更提取信息只能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目前受委托銀行網(wǎng)點暫未能提供該項業(yè)務辦理。 記者馮麗均 公積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