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一審宣判
?。ㄓ浾唿S尉宏通訊員鐘盛 李曉理)包工頭楊昌均從發(fā)包商領取6.9萬元工程款后,卻不給25名工人發(fā)放工資,還捏造了一份35.7萬元的工資表帶著工人到廈深鐵路惠陽項目部索要工資,之后逃匿。警方將其逮捕,惠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惠陽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楊昌均拖欠工人工資且惡意逃匿,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造成后果不嚴重且提起公訴之前已支付工人工資,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宣判后,楊昌均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包工頭拿到工程款卻帶工人索要工資
今年3月1日,楊昌均與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廈深鐵路惠州南站路基附屬工程承包商林浪峰,簽訂了承包廈深鐵路惠陽區(qū)淡水亞公頂車站護坡骨架的工程合同。雙方約定,工期從2011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施工期發(fā)包方先付70%工程款,另外30%工程款將在工程驗收合格后付清。這個協(xié)議簽訂后,楊昌均以每人月薪4000元的工資,雇傭了25名工人進場施工。
在施工期間,林浪峰支付了楊昌均工程款6.9萬元,但楊昌均并沒有將這筆錢作為工資支付給工人。6月10日上午9時許,楊昌均帶著20多名工人到廈深鐵路項目部,拿出一份從2011年2月至5月的工資表,索要35.7萬元工資。
林浪峰說,今年3月11日至6月6日,一共支付了楊昌均6.9萬元工程款,按照工程量計算總款為85527元,尚欠余額1.6萬余元。“當時跟工人解釋工程款并沒有35.7萬元那么多,工資表是楊昌均偽造的,但工人不聽勸解,連續(xù)幾天在工程部大吵大鬧。”
包工頭承認偽造工資表
也就在6月10日當天,在帶著工人去項目部鬧事索要工資之后,楊昌均就見不到人了,手機也是處于關機狀態(tài)。
工人黃金元說,楊昌均雇請他們做工,是口頭上講好每月工資4000元,包吃住,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每個月也沒有按時發(fā)工資。
楊昌均逃匿后,惠陽警方今年6月22日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布吉一個小區(qū)將其抓獲歸案。根據(jù)楊昌均的口供,他與林浪峰簽訂承包合同后,施工期間對方支付了工程款6.9萬元,這筆錢作為工人的生活費用開支,而沒有作為工資發(fā)放給工人。到6月1日停工時,他所承包的工程完成工程量600多立方米,工程款為10.4萬元,林浪峰尚欠他3.5萬元。
“工人要拿錢回家,只好制作了一份工資表。”楊昌均說,6月10日,他帶著一份總額為35.7萬元的工資表,和20多名工人到廈深鐵路惠陽項目部索要工資。當天他與林浪峰沒有談妥工程款余額支付問題,擔心被工人毆打,就乘機逃跑了。他承認這份總額35.7萬元的工資表是其偽造的。
法院
惡意欠薪納入刑法會起到社會警戒與懲戒作用
10月9日,惠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楊昌均拖欠工人工資且惡意逃匿,這種行為構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罪”。楊昌均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惡果,并在惠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工人工資,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但為了嚴厲打擊惡意欠薪逃匿行為,對楊昌均作出了有期徒刑10個月的判決,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這是惠州市首次運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規(guī)定對首例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案作出判決。
惠陽區(qū)人民法院表示:近年來,社會上惡意欠薪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勞動者為追討欠薪的行為也日益嚴重,跳樓、自殺等過激行為給社會和諧造成嚴重的傷害,現(xiàn)在把惡意欠薪納入刑法規(guī)范,無疑會有效遏制這一不良社會行為,會起到積極的社會警戒與懲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