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起我市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記者昨日從市環(huán)保局獲悉,我市將于本月31日起,正式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市環(huán)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車型排放標準可通過機動車環(huán)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
記者了解到,從12月31日起,對在我市銷售、注冊和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此外,對銷售、注冊和轉入的公交、環(huán)衛(wèi)、郵政行業(yè)重型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Ⅲ、Ⅳ、Ⅴ階段)》中的第Ⅴ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停止銷售、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上述標準正式開始實施時起,對不符合國Ⅴ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外地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車用成品油供應企業(yè)及自備車用燃料企業(yè)應當按照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V車用燃油的通知》的要求,按時保質供應國V車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車車用尿素的供應體系,以適應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需要。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惠環(huán)宣